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医保发生的争议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21

【案情简介】

咨询人咨询公司没买医保,员工看病可以找公司报销吗?如果不能报销的话,要怎么寻求补偿或赔偿呢?我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么

【解答意见】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因此,有些法院认为即便劳动者承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劳动者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予以全部赔偿。

由此可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

【案件点评】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再91号民事判决认为:刘小清在职期间蓝月亮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后蓝月亮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向刘小清发函要求配合补缴相关社会保险,故其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早已超过3个月,因此刘小清在职期间应当享受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应由蓝月亮公司承担。根据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金额划入个人医保账户,但因蓝月亮公司超期补缴相关费用导致刘小清虽缴纳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却无法享受在职期间的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该部分损失4933.54元应由蓝月亮公司承担。由上述案例可知,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应当享受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损失。此类案件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明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即把握劳动问题的前提;二是对相关政策及规定进行进一步理解和把握;三是了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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