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信息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5-01-15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张某某等11名河北籍的农民工与刘某某达成口头劳务协议,由张某某等11名农民工完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某农场城网改造挖土工工作,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支付工钱。工程完工后,张某某等11人要启程返回河北老家时,向刘某某要求支付劳务费184855元。经多次催要后,刘某某告诉工资册已提交公司,两天后会支付。可是几个月过去了,张某某等人仍未收到一分钱工资,刘某某迟迟不予支付张某某等人的工钱,导致张某某等人无法回老家,且当时又无可以挣钱的渠道,致使张某某等人陷入两难的境地。

为追索劳动报酬,2022年9月,张某某等11人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受理申请后,工作人员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事项属“请求支付劳务报酬”法律援助范围,张某某等11名农民工属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进城务工人员;依法对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决定为张某某等11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第九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决定指派第九师司法局援助中心团结农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进行援助。

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11位农民工的诉说,帮助分析了案情,认为11位农民工与刘某某之间没有书面劳务合同,要想妥善处理好这11名农民工集体讨薪案,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给刘某某亮明身份说明情况,讲事实摆道理,以案释法,刘某某承诺过两天工资就可以到账。

2022年9月16日,第九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城网改造相关负责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某农场人民调解员在某农场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该案件进行调解,经过多家联动相互配合,在长达七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某同意于2022年9月16日一次性全部付清拖欠张某某等11人的184855元劳务费,双方在人民调解协议上签字按了手印。至此,该案成功调解。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讨薪案件。欠薪问题仍然是当前农民工外出打工遇到的比较典型的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面对欠薪问题,农民工朋友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充分考虑案件特殊性,为及时高效地帮助农民工拿到劳动报酬,中心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各方沟通调解,最终在调解当日付清了全部欠款,有效了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众号
查信息
咨 询
找公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