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争议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案情简介】

咨询人咨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我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么

【解答意见】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二条第项和第八条第三十规定了“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原则及国务院责成建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的制度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七条列举了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六种情形其中第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发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但未明确除此之外的劳动争议均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案件点评】

此起案件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系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案件。行政法规赋予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专属管理权监察权和处罚权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应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催缴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此类案件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明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即把握劳动问题的前提;二是对相关政策及规定进行进一步理解和把握;三是了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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