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安“薪”过年

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信息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4-01-08

春节将至,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近日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防止欠薪。

提示函指出,各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以现金的形式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要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管理专员,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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