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区560套公租房启动配租

信息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07

近日,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发布《福州市四城区2024年第一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将于4月10日至12日启动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今年首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根据公告,本次配租的房源分布在赤星新苑、春风苑一区、翠榕苑等小区,共有住房560套,其中一人型394套(含40平方米以下200套),二人型93套,三人型73套(含70平方米以上2套)。此次配租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12日,分10个场次抽签配租,配租地点位于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此次配租对象为低保、兜底保障家庭,即区房管局、区民政局认定,包括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即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低保家庭收入两倍确定,经民政部门核定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1120元以下(含)的公租房保障家庭;优先配租家庭,即区房管局、区民政局核定,按公租房资格审批结果,住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老人、失独家庭、优抚对象等群体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根据配租安排,此次配租保障家庭共计465户,其中一人型326户、二人型80户、三人型59户。此次配租起租时间为2024年5月1日,合同期五年。起租后办理签约手续的,起租时间不变。租金标准统一为市场评估租金的50%,月租金计算公式为:所选定公租房小区的市场评估租金×50%×公租房建筑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未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轮候家庭,若保障资格获批已超过6个月轮候期的,可在不申请保障方式变更情况下,办理租赁备案、签订补贴协议,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后期视房源筹集情况,再按照获批批次进行实物配租。此外,已实物配租和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保障家庭,均可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补贴发放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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