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司法局当好“四大员”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在党史学习教育中,闽侯县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当好“四大员”,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一是当好“引领员”,法治政府建设强引导。依据修订完善后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梳理出各乡镇(街道)的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并进行法制审核,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权限类别,包括法定事项、授权事项和委托事项。经梳理,一般乡镇执法目录清单共89项,街道执法目录清单共45项,小城镇试点镇执法目录清单共100项。同时,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限,县资规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利局和文旅局等县直部门同意下放共33项行政执法权限。

二是当好“服务员”,公共法律服务提效能。不断完善乡镇、村(社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坚持“应援尽援”的工作原则,做好法律援助和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受理律援助案件329件,解答法律咨询3057人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推进法律服务县、镇、村三级网络建设,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2件,提供法律咨询980件,举办法治宣传讲座25次。持续发挥公证服务职能,全力做好全县征地拆迁、安置房回迁、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等证据保全,为全县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坚强法律支持,共开展证据保全、现场监督40余场次,承办各类公证606件, 公证法律咨询5000多次。

三是当好“宣讲员”,基层法治宣传重实效。借力在各乡镇(街道)已经建成的法治文化公园、法治长廊、法治教育基地暨青少年法治教育分基地、“首邑法治大讲坛”、户外 LED 、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深入宣传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在“综治宣传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共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100多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万多份,解答各类咨询3000多人次,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

四是当好“调解员”,基层矛盾排查化纠纷。全面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打造独具特色“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成立行政调解组织,已推动民政、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退役军人等7个行政执法部门各成立了一个行政调解委员会,初步形成了行政调解组织网格。共组织基层矛盾纠纷排查800次,参与排查人次达1588人次,调处矛盾纠纷895件,调处率、调处成功率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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