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纠纷

  法律咨询  |  2024-01-11
问题: 我目前已经提交劳动仲裁,因为面谈时公司不愿意给赔偿拒绝给我办理离职手续,说我现在处于停职状态,我该怎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找新工作吗?
回答
仓山区司法局 - 法援中心
根据你的陈述,经向律师咨询,现回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不履行该附随义务,势必对劳动者的再就业产生不利影响,若劳动者有充分证明证据因确实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致其错失新的就业机会,原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离职后,寻找新的工作。提出离职时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注明离职理由。 3.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已开通7天*24小时全在线服务,详细问题可拨打12348电话进行咨询。 以上律师回复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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