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借张某某至今未还

问题: 张某某和孙某某是朋友关系,2018孙某某向张某某借3万元说年底还,但是到现在一份钱都没还,张某某打孙某某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不接电话,那张某某要怎么办呢?
回答

长乐区司法局 - 法援中心
答: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1.借钱不还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如需采取法律途径,出借人可向自己或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2.法院支持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还款的请求,一般需要以下的证据材料:一、反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协商借款、还款事宜的聊天记录或者视听证据。二、反映出借方已经履行出借义务的证据,如转款记录。
3.如果借款人已与借款方失去联系,不影响出借人提起民事诉讼,对方不出庭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若还有不明之处请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
附: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