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  2021-10-29
问题: 1)协议中让人住到过世,在法律中有规定要多大空间吗? 2)买了两间店面,钱不是他本人出的,但名字写上他的,要怎么样跟他对话才能证明事实钱不是他本人出的?3)在法律中实际占有权多少年才算属于他的?
回答
长乐区司法局 - 法援中心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关于问题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您所指的空间如果是指居住面积,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属于双方自行约定的范畴。你们可以协商解决。我国没有具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人均最低的住房面积标准,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一般为统计局统计的经济指标,是城市居住水平的基本标志,反映一定时期内国家的经济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一般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规定。你们可以参考我国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中国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2.91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37.09平方米。 关于问题2,物权以登记为准,两间店面既然登记在他人名下,如无特殊理由,应理解为他就是两间店面的合法所有人(跟谁出资 并没有关系,是您全部出资也可以理解为您赠予给他)。您的意思是想通过对话录音来证实购买店面的钱不是他出的,那么您在与他对话中可将事情原委讲清楚即可,对方承认代您签订合同、款项由您支付等内容。店面到底归属谁所有,你们如果没有争议的话,建议双方签个协议确认一下。 关于问题3,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可以通过占有的方式获得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如果您想获得该不动产所有权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登记,占有不是法律认可的取得不动产物权的方式。 若还有不明之处请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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