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年限问题

  法律咨询  |  2021-01-29
问题: 购买小区车位,具物业介绍该车位是产权车位,但政府不给办理产权证,签订合同未车位转让权使用协议,年限与商品房使用权年限一致,即70年,签订日期未2019年10月1日。有几项问题需要咨询:1.该合同是否属于变相租赁合同。2.该合同是否违反合同法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的规定。3.由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合同法废止,如果去法院起诉,应根据那条法律法规。
回答
永泰县司法局 - 148中心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针对您描述的问题,是否属于变相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如果认定为租赁合同,可能存在超过20年的问题,现在起诉的话,可以引用上面列举的民法典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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