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

问题: 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需要带哪些材料!
回答

闽清县司法局 - 148中心
《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生效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凭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假释、保外就医证明书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社区矫正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书面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报到。
法律文书尚未收到或者虽已收到但需要补全或者更正的,不影响对社区矫正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具体事宜建议咨询所属司法局社区矫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