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问题: 我是一名残疾人,84年未分生产队时,随母亲去生产队玩耍被粉碎机器绞掉一只右手掌。当时父母法律意识浅薄,并未追究,生产队也未给予任何补偿。后来花了1000元弄了个农转非户口,因此没有分到土地。现在我已42岁,无房无地。请问 时隔30几年我现在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回答

罗源县司法局 - 148中心
最长的诉讼时效就是20年,所以你现在要维权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