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法律咨询  |  2018-12-24
问题: 甲名下有套房,为了躲避对乙方的债务,把房产抵给自己亲戚,现已申请法院执行拍卖房产,请问这样乙能分到钱吗?
回答
闽清县司法局 - 148中心
1、甲的亲戚,如果不知情甲的抵押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与甲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成立并生效,甲的亲戚有权就该不动产取得优先受偿权。 2、如果甲的亲戚明知甲的抵押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还与甲恶意串通,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根据合同法第52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3、如果房子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不成立,甲的亲戚不能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您可以对照以上三种情况,看一下属于哪种情形,来判定法院执行该房产时,能否实现自已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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