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问题: 我是开装修公司的。有一客户来我们这里签合同,合同总价是67000元,就是说他们家装修完工之后把67000元付清。因为我们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分4期付款,分别是40%,40%,15%,5%。在合同上的写的付款内容是1期款和2期款都是40%即26800元,3期款和4期款是15%和5%,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把3期和4期款写成4020元和1340元(原本是10050元和3350元)。4次付款加起来是58960元,与合同上的总价还差8040元。现在客户不想付钱了,我想问一下,这笔钱我还能追回来吗?
回答

罗源县司法局 - 148中心
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吧,如果总价款没有出现错误,这个是可以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