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问题: 我和A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18年6月20日至21年6月19日,但房屋于18年8月20日房屋卖给了B,第二季度房租我也已经根据A和B的同意打给了B,但现在A不退还押金,B因为和A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没有注明,现在如果要把押金转移给B需要怎么做?与A协商不清,A说与B存在其他金钱往来关系,想用押金作为对自己补偿
回答

罗源县司法局 - 148中心
你的合同是与A所签订的,在 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下,只要你不存在违约情况,你依据合同履行就可以了,个人观点认为,你最好通过转帐方式支付房租,如果你是转给B的,最好要让A写一份同意转给B的这样的书面材料,至于押金,其实你在A处与B处,没有影响,如果B想拿 到你的押金,主要看其与A之间关于租赁这个是怎么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