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断裂引纠纷 老杨调解有一套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13

案件回顾

      肖某是四川人,常年在福州打工。2018年7月份肖某因酒后上晚班时左手不慎被炼胶机压断。事发后,工厂老板郑某第一时间将肖某送至医院治疗,并为其垫付医药费,总计约十五万元。但因未做伤残鉴定,双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一事一直未能达成一致,遂于2020年6月向城门司法所申请调解。

展开调查                              

城门司法所金牌调解员杨智明在受理该起纠纷后,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肖某的左手四根手指在上班期间被机器压断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工厂老板郑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经调查,肖某在受伤当晚确实存在酒后上岗的违规行为,本人需承担部分责任。

纠纷化解

      调解员杨智明在调查了解清楚案件事实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肖某要求除先行支付的医疗费及生活费外,再支付十二万元,而工厂老板郑某表示只愿再承担六万元,双方对于工伤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杨智明将双方分开进行谈心,通过耐心摆事实,讲道理,释法规,终于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既让工厂老板意识到六万元的赔偿款对于肖某这种程度的受伤过少,也让肖某能够体谅郑某当前因疫情影响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难处。最终,关于后期赔偿金额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除先行支付的医疗费及生活费外,郑某再赔偿肖某八万元,分两次支付,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点评

这样的案例不仅是杨智明个人调解室的日常工作缩影,也是城门司法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老杨调解有一套”特色亮点工作品牌的体现。老杨所在的城门镇建设项目多,外来务工人员多,因工伤引发的矛盾纠纷时常发生。但在基层工作多年的老杨始终坚持“智调难事和为贵,明法析理化干戈”的工作理念,运用自己丰富的调解经验和独特的工作方法将此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本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肖某确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伤,但同时应注意的是,肖某存在酒后上岗的违规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旦肖某在操作时达到醉酒状态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一旦不能认定为工伤,肖某将无法拿到赔偿款。调解员老杨正是通过耐心地向双方解释上述法律规定,促使双方各退一步,缩减赔偿金额的差距,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既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也有利于厂方的正常经营,从而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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