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情况】
8月7日,村民林某种植于江某房屋后方的松树意外被风吹倒,砸坏江某的房顶。事后林某对于砸坏江国荣屋顶一事深表歉意,并表示愿意向江某赔偿。但江某认为,今天松树能够被风吹倒,砸坏屋顶,明天也有可能再被风吹倒,要是砸到人就更危险了,所以仅靠赔偿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必须在赔偿后将松树全部砍掉。林某则认为,土地使用权归自己所有,所种植的松树林属私人财产,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此次松树被风吹倒,实属意外,赔钱可以,但不同意砍树。于是双方就此事向白沙镇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经过】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到实地查看了江某的房子和林某所植松树林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子与松树林之间的地理位置及距离、房子的现状、松树的分布及成长情况等。调委会工作人员就实地调查所得信息展开讨论后得出,处理好本案的关键是要做好林某的思想工作,于是调委会工作人员首先对林某展开了说服教育。
理由一:树欲静而风不止
调委会工作人员先是告诉林某有句话叫做“树欲静而风不止”,意思是树要静止,风却不停息地刮得它摇动,比喻事物的客观存在和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林某不能阻止未来还会有类似的大风天气,何况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属台风灾害多发地带,台风季节有时风力高达10级,树木极易倒伏。由此可见,林某种植在江某房屋后方的部分松树确实潜伏安全隐患,既然不能阻止天要刮风,就要考虑砍掉树木。
理由二: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工作人员接着劝诫林某“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凡事都应当长远打算。此次松树被刮倒仅是砸损房屋已是不幸中的大幸,倘若心存侥幸,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难保不久的将来就会砸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林某作为松树所有人,因管理、维护树木不当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林某不管是为自己考虑还是为他人考虑,都应当吸取本次的经验教训,防微杜渐,避免将来松树倒伏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理由三:远亲不如近邻
最后工作人员告诉林某,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谐素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千百年来历史和文化的积淀,深受广大人民的重视与推崇。尤其在当代农村,子女亲戚常在千里之外,有什么事情未必能及时赶回,而邻居确能时时帮扶。邻里关系是农民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讲求“以和为贵”,邻里关系处理得好,对于生产、生活能提供不少便利,处理得不好,不仅双方见面尴尬,还影响双方在村里的声誉。
经过工作人员这一番有理有据的分析教育,林某态度逐渐松动,表示会酌情考虑砍掉松树。接着工作人员当着林某的面对江某展开劝说:林某种植这片松树林已有多年,长到如今枝繁叶茂实属不易,“爱木心切”的心情可以体谅,冒冒然要求林某砍掉松树未免太过伤感情,正确地做法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林某所植松树中过于靠近房子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和林某协商砍掉改种其他,无安全隐患的则不得要求林某砍掉,侵犯林某权益。江某当即接受了调解员的提议。
经过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的疏导,林某、江某最终摒弃前嫌,达成如下协议:一、由林某出钱修缮江某被砸坏的房屋,并把存有安全隐患的松树砍掉;二、今后双方保持邻里团结。
【案例点评】
清代(康熙年间)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张英的老家人与邻居吴家在宅基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双方互不相让。由于牵涉到尚书大人,官府和旁人都不愿沾惹是非,纠纷越闹越大,张家人只好飞书京城把这件事告诉张英,意在让张英打招呼“摆平”吴家。张英大人收书后批诗一首寄回老家,诗曰:“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家人豁然开朗,退让了三尺。吴家见状深受感动,也让出三尺,形成了一个六尺宽的巷子。张英的宽容旷达让六尺巷的故事至今依然广泛传诵,我们不禁可以从中得到启示,其实邻里纠纷多因小事而起,但因为人人都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懂得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从而激化了矛盾,在此,我们不妨多学学古人的智慧,大度做人、克己处事、以仁为美、礼让睦邻。
(闽侯县司法局白沙司法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