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司法局梅城司法所开展《民法总则》进社区宣传活动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25

为了进一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社区居民在生活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民法总则》,2019年9月24日上午,闽清县司法局梅城司法所组织普法志愿者走进桂园社区开展《民法总则》进社区宣传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通过向过往居民、商户发放《民法总则》宣传资料的方式,以《民法总则》与日常生产生活的关系为切入点,宣传讲解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为8周岁”“每个公民应尽抚养赡养义务”“个人信息禁止买卖”“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等《民法总则》新的亮点,让居民群众切身了解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民法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进一步切实加深了梅城镇居民群众对《民法总则》的了解,使民法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深化社区居民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进一步营造了和谐梅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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