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召开全省行政立法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2019年立法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总结2018年全省行政立法工作,部署2019年全省行政立法工作。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敏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邬勇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做好行政立法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依法治省(市)办公室的作用,全面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2018年以来,我省司法行政部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机构改革立法保障,着力保障数字福建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审查并提请审议《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等一批法规规章,重点领域立法取得新成效;聚焦“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产权保护、公平竞争、著名商标、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提请修改、废止8项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6项省政府规章,法规规章清理实现新进展;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管机制,共备案审查政府规章10件、规范性文件856件,做到有备必查、有错必究,备案审查监督得到新加强。
会议强调,2019年,全省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坚持质量优先、促进立法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迈进;坚持依法依规、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司法局和厦门市司法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厅秘书处)
会议现场
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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