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于2010年1月成立,下设福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处置福州市城区43家省、市属医院及大型民营医院的医患纠纷。八年来,接访医患纠纷投诉1741件,立案1130件,结案1084件,结案率为96%,赴现场应急处置重大医患纠纷408起(1027场次)。近年来,《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市政府令第94号)、《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4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陆续出台,为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操作规范。
一是建立现场应急机制。为了应对突发重大医患纠纷,市医调中心制定了24小时值班、现场应急处备勤小组、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等多项应急制度,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成群体性暴力事件。八年多来,市医调中心应急处置医患纠纷408起1027场次,95%的纠纷在现场就得到妥善处置。在处置突发重大医患纠纷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迅速反应,冷静介入;引导调解,预防激化;坚持原则,灵活处置;案结事了,不留尾巴”的“三十二字”工作法,在实际工作中证明上述是行之有效的。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根据《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相关工作职责,经过近400多起重大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践磨合,市医调中心与医院、公安机关、卫生计生等部门形成了有计划、有步骤、有效率的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妥善解决现场各种急、重、难的突发情况。特别是我们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一旦出现纠纷,医院调解人员做到“不等不拖”,尽快进入与患方沟通状态,初步了解患方诉求,并很快与中心对接。经过有力处置,大部分重大纠纷在短时间都得到妥善解决。
三是建立专家会商机制。医疗领域专业性强、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调解要让医患双方心服口服,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评判机制。市医调中心组建了多学科专家库,现有医学专家799名,法律专家22名,法医学专家11名。对重大疑难医患纠纷启动专家会商程序,随机抽取相关专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案件定性更加准确、归责更加明晰,调解公信力大大增强。
四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市医调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共同设立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医患纠纷诉调工作室”、“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医患纠纷巡回法庭”,进一步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医患纠纷诉调对接,延伸医患纠纷司法服务平台,为人民调解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一是巡回法庭审理典型案件。对疑难、重大、典型医患纠纷案件在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既发挥了宣传展示的作用,又树立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二是开启司法确认绿色渠道。对于疑难、重大或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可能反悔的医患纠纷,我们建议医患双方进行司法确认。台江区法院为中心开启司法确认绿色渠道,申请司法确认后第二天医患双方即可收到民事裁定书,加快了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效率。目前已有79件医患纠纷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
五是衔接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为加强保险监理机构与市医调中心的工作联系,市医调中心设立了保险理赔联络室,保险经纪联络组作为省属、部分市属医疗机构共20家理赔机构进驻中心,为医院医疗纠纷提供后端理赔服务,提高了理赔工作效率,让当事人及时获得赔付,尽快做到案结事了。目前,保险监理机构完成理赔221件,理赔金额达2000万元。
福州市医调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和功能作用,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中立公正的沟通平台,逐渐成为人民群众高效化解医患纠纷的首选渠道。市医调中心介入调处医患纠纷后,未发生一例医患双方签订协议后毁约,未发生一例医务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未发生一例因医患纠纷引发冲击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八年来,收到群众近百面感谢锦旗,获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中心的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广州亚运会安保工作突出单位”、“2013-2017年度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表现突出个人”、“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五一先锋号”等荣誉称号。调委会主任、首席调解员周在祥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并荣获福建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曾突出报道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福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