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的一天,来自水部辖区的林女士火急火燎地来到水部街道调解室,向工作人员诉说:“去年,我向谢某、王某俩业主承租的鼓楼区中城名仕汇一店面,今年5月27晚至6月9日因店面外水管破裂,致使大量污水漏进店内,店内物品严重受损并影响了店里的正常营业,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万5千元”。为此,林女士申请水部街道调委申请调解,要求俩业主赔偿其损失人民币7000元。
调解员接到林女士的调解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召集谢某、王某到调解室,及时召开调解会,林女士说:“我在发现店面漏水时第一时间就打电话通知小区物业有关人员。翌日,也打电话告知俩业主有关店面漏水的问题,就这样一直折腾了四天的时间仍无果。5月31日,业主方电话告诉我:‘物业已答应6月1日会来处理水管漏水问题’。6月2日,我上班后发现店内已经没有水了。又过了一个星期(6月9日晚)我下班后又出现漏水现象,于是我再次打电话向业主反映此事,恳请他们到实地查看,后来业主来到店里查看后与物业再次商讨修理管道漏水事宜。之后,业主又告诉我说:‘物业已答应派人去修,但需要3至4天的时间才能修好’。6月17日物业终于派人修好了。由于我开的是美容美甲店,店面连续泡水十多天,顾客无法涉水进店,致使店面无法正常营业,经济严重受损。如果业主能重视、督促物业尽快修理,我店不至于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因此,我认为业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业主方也提出以下几点:一是我们始终没有违反租赁合约,造成店内漏水是因为外管漏水所致,不属于我们业主的责任;二是承租方告知我们店面发现漏水时,我们即与小区物业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一直敦促物业尽快予以修复,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三是该店面是我们俩共同的产业,遇到严重的漏水现象,我们怎能不闻不问,袖手旁观?我们为了这件事还与小区物业人员争吵过多次,我们的这一系列行为能说是不作为吗?我们认为租户不应该告我们,我们没有错,谈何赔偿一事?我们不能接受租户提出的赔偿问题。
俩业主说,这次店内发生漏水,确实有给林女士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我们处于人道主义考虑,当初有想给林女士补偿人民币500元。没想到她居然还昧着良心告我们,弄得我们很不爽,现我们改变主意了,一分钱都不给。俩业主的这句话,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面对现状,调解员始终没有灰心,坚持不懈,调解工作一直围绕情理和法理,来说服业主。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单独对俩业主做思想工作,劝说她们对林女士因发生店内漏水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业主思想终于开始松动,愿意补偿金额2000元,业主说:“我们在没有一点责任的情况下,能补偿林女士已经很不错了,但我们不能再突破2000元了”。这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机,调解员依然不放弃继续做工作,劝俩业主对林某能否再多献点爱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俩业主被调解员加班加点调解的精神所感动,最后同意一次性补偿给租户人民币叁仟元,林女士也接受了该补偿金额,平息了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工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承租店面漏水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承租方认为店面严重漏水受损与俩业主不作为有关。俩业主比较通情达理,虽反驳了承租方的观点,对赔偿与补偿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但表示处于人道方面考虑,还是愿意给承租方适当的补偿。经过调解员加班加点的不懈努力,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补偿协议。当林女士领取补偿款时,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她真心感谢人民调解员的真情付出。
(鼓楼区司法局水部司法所陈秋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