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为过年 人民调解护和谐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2016年12月26日,一名农民工来到金峰司法所,衣物沾满了油漆,表情沮丧。金峰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了这位农民工,主动询问情况。经了解其叫雷某,贵州人,临近年底工资还没拿到手,为了讨薪来寻求帮助。

  金峰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了解,雷某经金峰一油漆店老板高某介绍到陈某家做油漆装修的工程,高某负责提供油漆材料,雷某负责施工,包工费用2万1千元。据雷某所说,其当初与高某约定包工费用由业主陈某直接与其结算,现工程进入扫尾阶段,但工资只拿到了9千元,雷某多次与陈某交涉无果。

  金峰司法所受理了该起纠纷,立即展开调解。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业主陈某来到调解室参与调解。据陈某所说,其把家里的油漆装修工程承包给油漆店老板高某,高某包工包材料,陈某已支付给高某首批材料费5千元,支付给雷某人工费9千元。陈某却说,应该由高某与其结算余下的工程款项,无法与雷某直接结算。

  双方对于高某只是包料还是包工包料,争执不下。工作人员立马平复双方激动的情绪,表示现矛盾焦点在于高某,司法所决定立即通知高某到场参与调解。但双方情绪又显激动,均表示高某已经联系不上,其人也不知去向。工作人员随即联系村干部,村干部反应高某确实不在村中,已前往国外无法联系。

  调解陷入僵局,工作人员转换思路,与业主陈某单独交谈,告诉陈某工人打工不易,这笔工程费用迟早也是要和工人结算清楚的。陈某表示愿意支付这笔人工费用,但担忧日后高某出现再次找他结算工程,毕竟当初他是找高某来负责包工包料的。工作人员向其说明,日后若高某出现可以叫雷某作证理清事实,雷某也要做出相应的保证。雷某当即保证没有从高某处领取任何工程费用,日后有需要会出面说明情况,并保证余下的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双方矛盾得到调处,不再纠结于中间人高某。经金峰司法所的努力,当事人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陈某先支付3千元,余下的9千元按月随工程完成进度支付。

至此,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就此了结,在金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既为农民工拿回了工资,也让业主工程能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点评】

  农民工讨薪案例年底时有发生,社会影响大。特别是该起案例中,类似包工头的中间人无法联系到位的情况,调解难度进一步加大。对于这类事件,首先要稳定农民工的情绪,而后要立马开展调查,对工程进度质量前期资金往来了解清楚。再者要理清责任,在复杂的承包转包和劳务分包中找到责任主体。调解一定要通过权衡实际困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做到有理有据,情、理、法相结合。

 

(长乐市司法局首占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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