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群体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26日,某景观项目部工地做补苗点工的钱某女,中午吃过饭到工地附近的公园内休息,选择了在堆放的3米高的木板上午睡。午休结束后准备下来去上班,却踩空摔到地面上,送到金山省立医院抢救,于28日中午11:00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医院鉴定结果:钱某女死亡是因为重型颅脑外伤引起的呼吸衰竭。事发后,死者家属从外地赶来情绪激愤,到该景观项目部要求赔偿,该项目部承包方负责人卢某认为钱某的死亡与其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形成对峙局面,现场形势十分紧张,项目部承包方负责人卢某等也被家属限制出入,稍有不慎将引发强烈的冲突。
【调解经过】
建新司法所得知该情况后,与镇调委会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调解。经调查了解,该景观项目部工地是卢某承包后分包给钱某兵的,钱某女在钱某兵处做补苗点工的,据钱某兵介绍,钱某女主动打电话给其要求夫妻2人都来工地做点工,其工地刚好需要人就同意了。平时别处工资高一点钱某女他们就会到别处做。平常钱某女夫妻都在事故发生地与工友休息,事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卢某、钱某兵等提出了80万元的赔偿,但公司负责人卢某与钱某兵认为钱某女是下班时间休息摔伤死亡经医院鉴定系重型颅脑外伤引起的呼吸衰竭,无法接受80万元的赔偿,并咨询律师与责任不沾边,最多从人道主义出发给其一些补偿。
调解员认真对该案件进行了分析,认为该案不构成工伤案件,死者是流动的点工,没有劳动合同,事故发生不在上班的时间、上班的地点,如果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并且仲裁程序需要较长时间,受害者遗体长期得不到安葬,对受害者家属心灵必将造成严重打击,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现当事人咨询律师后放弃主张工伤赔偿,而是按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要求赔偿25万元,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工作刚开始就陷入僵局。调解员果断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先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单独调解,从人情方面着手,摆事实,讲道理,使双方主张的赔偿金额一步步接近。接着,调解员将调解的话题转到钱某兵与死者钱某女夫妻工作与日常关系中的感情方面,从“情”、“理”方面作为突破口。从事情发生到紧急将其送往医院,甚至后续调解的积极配合,使死者家属的情绪逐渐恢复到稳定状态。调解员又依据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要求公司负责人与钱某兵适当考虑死者家境的实际困难,以负责任的态度和利于问题的解决等方面做思想工作,通过调解员的以案释法、以情说法,最后项目负责钱某兵等同意适当提高补偿金额。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不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使得双方当事人在补偿金数额及支付方式上逐步达成一致意见:由钱某兵从人道主义出发一次性补偿钱某女家属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该费用包含钱某女摔伤住院由钱某兵垫付的医疗费伍万元(¥50000元)。剩余的13万元以转账支付的方式转给钱某女的家属。钱某女家属收到补偿金之后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并承诺自愿放弃就此事宜向钱某兵及此工程的业主、发包方、承包方等工地相关单位进行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至此,该起群体性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另外钱某女夫妇往常在钱某兵处做工的工资36648元也一并结清。
【案例评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用工方面的纠纷持续加大,类似本案一样的案例在广大劳动用工过程中,时常发生。如果不是雇佣方存在问题,不能按照工伤的规定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但用工方也不应该当甩手掌柜,来个铁公鸡一毛不拔。在实践中有些雇佣方在碰到这种事情以后,能从人道主义出发,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用工方在发生这种事情以后,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拖、瞒、跑等做法,极大伤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此次雇佣方在处理这件事情的过程中还是表现出了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积极和钱某女家属商讨补偿事宜,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感。
(仓山区司法局建新司法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