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容易还钱难 妙手调解化难题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这几年,民间借贷凭借其灵活、简便、快捷等几点优势,变得越来越“火”,但由于这种借贷方式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因此酿成的纠纷也就不断出现。

2016年3月,尚干镇村民郑某借款20万元给林某用于做生意,约定在2017年4月1日的时候林某连同利息一共22万将钱归还给郑某。到了2017年4月1日,郑某前往林某家中索要欠款。不料,林某表示,自己做生意失败,已经负债累累,目前无力偿还债务。郑某觉得林某是不想还钱,顿时火冒三丈,在林某家里大吵大闹。林某只好请求郑某多宽限几天,表示一定会想办法筹钱还债,郑某这才停止吵闹并离开。过了几天,郑某打电话给林某催讨欠款,却发现林某电话已经关机。郑某马上叫上几个亲戚一起冲到林某家讨个说法,但发现只有林某母亲在家,而林某则不知去向。郑某非常生气,跟其亲戚几人在林某家里摔东西吵闹,并此后的一段时间,陆续多次带人到林某家里吵闹讨债,期间林某一直未现身。无奈之下,林某母亲向村干部求助,村干部出面协调无果,未避免事态恶化,村干部赶紧向尚干司法所求助。

2017年5月8日,林某母亲、郑某等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一同来到尚干司法所。双方一到所里就争执起来,林某母亲说她儿子是受损友蒙骗,投资朋友生意,导致钱财都被骗光,现在家里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债务,说着说着还掉下了眼泪。但郑某不相信某母亲的这番说辞,坚决认为林某是恶意拖债。司法所调解员见此情景,赶紧劝双方当事人就坐,并送上热水,提醒双方注意身体,切莫因气急而伤身,稳定了双方激动的情绪。

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之后,调解员整理了一下思路:一、林某跟郑某之间借款有借条,而且在两年诉讼时效之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但是走法律诉讼途径耗时费力,经济划不来。二、郑某要求的10%的年利率没有超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为民间借贷规定的年利率24%,属于司法保护范畴,是合理的。三、林某母亲并未否认借款的实施,也未表示不还款,只是受当前经济能力所限。

在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有效遏制了事态恶性发展。一是运用背靠背调解法,采取隔离措施,分组将当事双方隔开,分头做工作,等双方慢慢平复心情后,再坐在一起谈,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了解到当事双方心底真实的需求,为争议的解决明确了方向。二是运用居中裁判法,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坐在中间,讲在中间,不偏不倚。三是冷静思考法,当调解进入僵局的时候,调解员采取了冷静思考法,把法律规定和社会责任感都向双方当事人讲明,给了他们一个思考的时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开导双方,毕竟乡里乡亲的,都不希望把事情闹大,都希望能够尽早通过正常渠道合理、合情地解决问题。

终于,在经过调解员一番耐心的调解后,双方冷静下来,林某母亲表示一定会还钱,但考虑到经济问题,没办法一下子筹到那么多钱。调解员抓住这个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对症下药、巧施良方,当即提议林某母亲分期支付欠款,郑某也愿意接受这个建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林某母亲替其儿子分六期偿还郑某的借款及利息,协议当天林某母亲当场支付郑某所有款项的25%;往后五年每年固定日期支付给郑某所有款项的15%,于2022年付清全部欠款;林某母亲若未能按协议规定时间还款,视为违约,须支付违约金。

双方签订协议后,调解员还借此机会,向当事双方普及相关的民间借贷法律知识,建议以后若再遇到这种情况,借贷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都事先进行明确的约定,还可以借用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作证明,出借或偿还双方都应保留支付凭证,对于大额款项,宜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以避免事后就实际支付金额产生异议。同时,借方对于借款人欠钱不还的,决不能暴力催债,应通过正规渠道合法维护自身诉求。

 

【案例点评

调解员在调解员平日里需要与各式各样的人打交道,良好的沟通能力是调解员需要具备的重要素质。平日里要多与民众聊聊天,增进相互的感情,也了解民众的需求。从而在矛盾纠纷中,对双方当事人情绪状况、担忧和诉求能有更敏锐的嗅觉,以便制定调解的方略和步骤,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在本次民间借贷债务纠纷案件中,调解员及时介入,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及双方的利益得失,公正客观地提出了巧妙的解决办法,平衡了双方的利益,有效遏制了事态进一步恶化,防止刑事案件或严重的群体性冲突的发生。

 

(闽侯县司法局尚干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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