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用地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案情简介】

2017331日上午,随着霍口畲族乡岐峰村竹山便道边传来一阵嘈杂的骚动声,大家顺眼望去,只见两个老人躺在路中间,拦过路的车辆,不时传来叫骂声。当走近了解才知道,叫骂的群众是本村的村杨某夫妇,二人年近60岁,因为前几年竹业修路由岐峰村委集体修建的村道刚好占用了杨家四亩田地,而该修路工程的项目承包队未征求杨某同意,就按照工程图纸开始修路。发现自家的田被占的杨某马上打电话给村支书说明情况,村支书在电话里答应将道路下的眉头山空余的地让给杨某使用。杨某同意后,便与老伴在山地种植经济树苗。可前几天,因土地确权村委又通知杨某要将山地让出,这时杨某夫妇恼羞成怒,觉得自己是农村人、没文化被村委欺负了,这白白的自家地变成马路,答应的换地又反悔了,杨某夫妇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于是便赖在由自家田地修建成的村道上,阻止往来的车辆流通

【调解过程】

乡调解员闻讯后,第一时赶到事发现场。因为场面混杂,叫骂声此起彼复,周边不知情的群众纷纷前来围观,眼看现场人员越来越多。面对吵闹僵持的场面,调解员面对人群大声喝道:乡亲们安静,谁也不动。顿时人群中一片安静,借这片刻宁静,调解员接着大声说:叔啊婶啊,有事大家可以坐下来慢慢商量解决。其他人都回家,围观的人大家也散了吧! 杨某夫妇气愤的说:这事不处理好,我们都不走。这时调解员村长支书村干几个人拉到一边,先做他们思想工作,再动员他们把围观人群离现场。

然后调解员拉着杨某夫妇来村委会调解室,就土地纠纷问题进行耐心询问了事情是来龙去脉调解员说:这村道的修建也是为村集体做好事,这一点是没有人怀疑的。但是村委及工程队事前没和你们商量就修路,这是村委及工程队做的不对,这一点村委及工程队必须向杨某夫妇道歉。看大家都不出声,韩主任接着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靠堵路谩骂只能更加激化矛盾。大家都是一个村的,应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要相互体谅,才能好好的解决问题。村委修路占村民地,应按照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补偿才是合理的。调解员指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调解结果】

一席话说的当事人连连点头,纷纷表示自已做的不对。村支书见状,当场向大家道歉,并表示愿意对因修路占用杨某的土地给予相应的补偿。然而在赔偿的数额上,双方又争锋相对。杨某夫妇提出一万五千元的赔偿款,村支书只愿意支付八千元整。调解员又动员村干、杨某夫妇的亲家做杨某夫妇的思想工作,同时劝说村委适当提高赔偿数额,老人家生活也不容易。最终历时一下午的调解,双方谈好赔偿款(九千元整)、达成协议并不再因此事起纠纷。一场土地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巧妙化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例点评】

这个案例仅仅是一名基层调解员日常调解工作中的一个个例,却体现了基层调员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的冷静、机智和丰富的调解经验。调解员抓住当事人的心理,了解大家的所思所想,言明利害关系,从而让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中,调解员正是掌握了当事人双方的真正想法,利用亲情和人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当事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调解员的调解意见,从而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目的。

(罗源县司法局霍口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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