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水村是连江县文明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为了美化环境,经县、镇相关部门同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对东水村街道两边房子进行外墙统一装修,其费用由村民自己出资三分之一,村委会补贴三分二,得到绝大部分村民的支持。
然而,家在村头欧某某却不领情,口头上支持工程建设,同意出自己应分担的装修费用,可背后鼓动村民反对,一件为民办事实工程被折腾着一折三波,村两委干部多次做他思想工作都不领情。为此,村支部陈书记,村刘副主任向镇有关领导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司法所协助调解。
司法所陈所长和调解员老詹、老林得知情况后,及时介入调解,找到当事人欧某某了解事情的经过。原来欧某某位于村头有一搧连排房子,被纳入村美化工程,对于这个房子的外墙装修他是没有意见,也同意分担三分之一的工程费用。那么他为什么反对呢?原来他在房子边上还有一间生产用房,在里面加工渔网渔索。房子破烂不堪、地理位置显眼,严重影响了美丽乡村的建设,村委会决定把破房子进行美化,在正面立一个宣传栏,即美观又大气,又能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做到一举多得,村民个个称好。可是欧某某认为宣传栏遮住他生产房间的窗户,严重影响了他的生产、生活,致使他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提出每个月5000元的经济补偿。村两委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大家一致认为欧某某提出的补偿是不合理的,给予否定。但是欧某某不服,也向有关部门提出同样的要求。
司法所陈所长、调解员老詹、老林从不同的方面于欧某某沟通交流,于情上说服他,为了东水村的美丽乡村建设,是造福村民的一件好事,做为村民应该无条件的支持,他家房子也在美化之中,村委会出资三分之二,是出大头为他装修房子,自己只是出小头,何乐而不为。于理上说宣传栏对他生产房间的影响只有光亮差了点,平时生产的时候都开着照明灯,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加工。人要没有住在里面,影响生活从何谈起?宣传栏要长期立在墙上,一个月5000元的补偿,一年要6万元,其一年收入都没有这么多,是非常不合理的。于法上说,其生产用房属于临时建设,没有经过许可,是违章建筑,但是考虑到东水是渔业村,有特殊的生产用具和生产环境,所以没有给予拆除,也是乡村领导对你的支持。
美丽乡村建设事关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和村庄的荣誉,是一件利民利己工程,得到全体村民的支持,如果因为你的个人利益而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会受到全体村民的谴责,你个人的声誉在村里也会得到损失。
通过工作人员对欧某某的多次沟通和劝解,最终同意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对于他们提出的补偿不给予采纳,同时拿出他应承担的三分之一的工程款一万多元交给村委会。考虑的欧某某家中的实际困难,要求村委会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帮助,如民政补助,精准扶贫等。并要求欧某某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家庭经济许可的情况下,尽快的对旧房进行改造。
一个问题的解决,东水村的美丽乡村建设进入的快车道,村容村貌得到了彻底的改变,整洁的街道、靓丽的外表、明亮的灯光、优美的环境,在花红柳绿的陪衬下更加美丽。
【案例评点】
美丽乡村建设事关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个别村民因为个人不利益损失进行阻止,会被全体村民的谴责,调解员应该耐心说服当事人,细心解释利弊关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于情、于理、于法疏导他们,从大局出发,让他回归理智,把问题圆满解决。
(连江县司法局东岱司法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