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我接受这个方案,我相信你们”,盖洋乡盖洋村村民郑某某紧握着乡一村一法律顾问陈罡律师的手对着所有参与调解的人说。 这一幕发生在2017年8月17日12点多,永泰县司法局盖洋司法所调解室,盖洋乡党委、政府、司法所、劳保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组成联合调解协调组共同成功化解了一起多年未解决的农民工劳务纠纷。
这起农民工劳务纠纷还得回顾到2012年,2012年底永泰县某绿色蔬菜种植有限公司、某农林绿色果蔬合作社负责人陈某某到盖洋乡盖洋村和奋斗村租田种菜,租用田地500多亩。2013年底至2014年1月份就有当地群众多次到村委会、乡政府反映他们的田租和工钱及化肥农药款被拖欠的问题。于是乡村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乡政府于2014年还专门发函县经贸局,要求县经贸局在陈某某兑现拖欠款之前,暂缓下拨该公司蔬菜基地补助款,督促陈某某及时兑现拖欠款。同时也积极引导被拖欠的群众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利益。之后陈某某偿还大部分拖欠款,但还有部分至2017年仍未还清。当事人郑某某,当时帮助合作社负责人陈某某招聘工人,并负责现场管理。陈某某还拖欠工钱及肥料费,其中就有郑某某经手9980元(有陈某某出具欠条),由郑某某打欠条给农民工6人合计6780元,郑某某认为自己书写欠条的6780元是属于误写,坚持被拖欠农名工应该向陈某某讨要,故郑某某就该部分欠薪同被拖欠的农民工及陈某某产生纠纷。
“农民工欠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这是了解情况后盖洋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坚定信念,盖洋司法所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立即到盖洋司法所进行调解。在前期调解多次后仍未解决,当事人见到事件迟迟不能解决,一时纠纷搁置,情绪激动,扬言上访。2017年8月,盖洋司法所邀请盖洋乡党委、政府、司法所、劳保所、一村一法律法律顾问、乡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组成联合调解协调组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协调组首先了解这件事情的始末,并向知情者证实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后开始着手制定调解的方案,然后协调组织有关当事人分别于8月16日、8月17日召开调解现场协调会。协调会上乡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情理沟通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相关部门结合自己部门特点向当事人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一村一法律顾问陈罡律师充分发挥律师专长和职能作用,从专业角度对民间劳资纠纷进行分析,提高了调解公信力。经过调解,郑某某和陈某某达成调解共识,拟定在3个月时间内作为双方协商期,陈某某要想方设法筹钱偿还拖欠款,否则,超过时间被欠薪农民工等人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届时司法所会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陈罡律师现场也就群众关注的相关劳务法律知识进行了宣讲,引导被拖欠农民工要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
至此,该起久拖未决的农民工劳资纠纷,在盖洋乡党委、政府、司法所、劳保所、一村一法律法律顾问陈罡律师多方努力下暂时得到妥善解决,司法所还会继续跟进该起纠纷,直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案件点评】
该起久拖未决的农民工劳资纠纷,在盖洋乡党委、政府、司法所、劳保所、一村一法律法律顾问陈罡律师多方努力下暂时得到妥善解决。因案件历时久,调解联合协调小组先调查清楚案件始末,后拟定调解方案,充分发挥乡镇各部门的优势,还邀请律师参与调解,清理法理相结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合调解有效地化解该纠纷,及时地维护了金砖会晤期间辖区的安定稳定。
(永泰县司法局盖洋司法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