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8月16日中午,陈某生、林某清、林某建三人到建新镇保利西江林语小区某座11层某单元吊大理石板材,在该单元安装好吊运机后,林某建就到1楼使用吊运机上的吊绳控制方向,吊运至11层时,陈某生和林某清从该单元楼层将大理石板材接进去的过程中,大理石板材、吊运机就从楼上掉了下来,陈某生和林某清也就一起从楼上掉下来。房东李某报警并通知120到现场,但是他两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后面刑警大队的技术人员也到现场进行了勘察。事发后,死者家属从外地赶来情绪激愤并要求赔偿,双方因此形成对峙局面,现场形势十分紧张稍有不慎将引发强烈的冲突。
【调解经过】
建新司法所经镇综治办得知该情况后,与镇调委会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调解。经调查了解,保利西江林语小区某座11层某单元的业主李某购买了两块(规格2.7*1.4米)的大理石板材,因石材店只负责将石材运到小区,李某就联系了石材店介绍的搬运工(林某建),在电话中与林某建约定只要将这两块石材搬运到11层室内就给1500元人民币的价格。8月16日早上9时许,林某建就带着死者(陈某生和林某清)以及吊机设备到保利西江林语小区11层某单元室内安装作业。发生事故以后,死者陈某生、林某清的家属向李某提出了150万元的赔偿,但李某无法接受150万元的赔偿。于是死者家属就在该小区拉横幅闹事,冲击小区秩序,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出行和日常生活,并通过网络散布该事件的言论。
调解员认真对该案件进行了分析,认为该案不构成工伤案件,应按承揽合同关系性质进行赔偿,如果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启动诉讼程序需要较长时间,受害者遗体长期得不到安葬,对受害者家属心灵必将造成严重打击,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工作刚开始就陷入僵局。调解员果断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先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单独调解,从人情方面着手,摆事实,讲道理,使双方主张的赔偿金额一步步接近。从“情”、“理”方面作为突破口。从事情发生到紧急将其送往医院,甚至后续调解的积极配合,使死者家属的情绪逐渐恢复到稳定状态。调解员又依据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要求业主李某当考虑死者家境的实际困难,以负责任的态度和利于问题的解决等方面做思想工作,通过调解员的以案释法、以情说法,最后李某及死者家属三方同意通过调解补偿每名死者25万元人民币协调处理此案件。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不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使得双方当事人在补偿金数额及支付方式上逐步达成一致意见:涉事双方均对该事件按承揽合同关系性质进行赔偿没有异议,并承诺在2017年9月1日之前将遗体火化及后事处理完毕。双方均同意一次性处理该事件。李某总共赔偿陈某生、林某清两名死者家属各贰拾伍万元(250000.00元)。该笔款项双方郑重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差旅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住宿费等所有一切赔偿项目。该笔赔偿款的支付方式: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第一笔赔偿款壹拾万元,第二笔款项壹拾伍万元乙方于2017年8月30日之前转入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账户(农行福州市仓山建新支行账号:13130801040000121),陈某生、林某清两名死者家属凭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到建新镇人民政府领取该笔赔偿款,同时应当出具收条给李某。
【案例点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用工方面的纠纷持续加大,类似本案一样的案例在广大劳动用工过程中,时常发生。这种案例在实践中有些业主方在碰到这种事情以后,能从人道主义出发,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方在发生这种事情以后,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拖、瞒、跑等做法,极大伤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此次业主方在本着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积极和家属商讨补偿事宜,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暴露出目前社会上部分雇佣方安全意识淡,一些最基本的安全操作过程都不重视,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的法律宣传中以案示警,引导业主方选择有资质、安全保障的公司,要求劳动者参加安全培训,熟练操作技能,避免此种无视生命安全的事故再次发生。
(仓山区司法局建新司法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