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在云龙司法所与白樟法庭的联合调解下,一场在“7·9洪灾”中意外死亡引发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14年4月份开始,姚某真与姚某术合伙在云龙乡潭口村梅溪中央岛上将军庙后承租一块土地,简易加盖后生产、加工石雕,两人共同雇请姚某露在该场所内从事石雕切割。2016年7月9日姚某露独自一人在加工场所内进行石雕切割。9时许,大雨致溪水上涨,通往岸上的桥被洪水淹没,姚某露被困岛上,打电话向姚某真求救。后来河里的水越来越大,姚某露被洪水冲走。在洪水退去后,姚某真陪同姚某露的家属到加工场所附近寻找姚某露,但没能寻到姚某露,认定姚某露已死亡。姚某露家属与姚某真、姚某术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2017年3月,双方来到云龙司法所请求调解,司法所立即联系白樟法庭组织联合调解。姚某露家属认为,姚某露打电话给姚某真称通往岸上的桥被水淹,被困岛上,但是姚某真却未立即报警求救、更未劝导其安全疏离,对姚某露的死亡应当承担责任,要求姚某真与姚某术赔偿126万元。姚某真与姚某术认为,7.9洪灾是天灾,姚某露的死亡是个意外,他们会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要求126万元的赔偿金额,不合理,他们无法接受。对赔偿金额双方不作出让步,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于是调解员转变调解方式。由于调解对象众多,调解员与法官就合作分工,分头调解,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收集信息与诉求,避免双方直接交流产生言语冲突。调解员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对于姚某真与姚某术从情理入手进行劝说,调解员表示姚某露作为家中独子,现在家里的唯一支柱没有了,以后的生活难以保障,大家都是同乡,尽快化解矛盾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另一方面,对于姚某露家属,调解员表示能理解他们的感受,家中的唯一孩子发生这种事,家人希望争取更多赔偿,但是希望家属可以从法理上考虑,按照相关标准,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促进调解。经过调解员与法官一整天的释法说理和“背靠背”调解,双方的赔偿金额差距慢慢缩小,姚某真与姚某术愿意分期赔偿65万元,姚某露家属要求一次性支付赔偿金,最后双方对于支付方式无法达成一致,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第一次调解后,调解员和法官与双方保持电话沟通,不断协调。
通过数月沟通,2017年6月23日,调解员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日,调解员、法官和乡镇干部共同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详细向姚某真与姚某术讲述了姚某露家属现在的家庭情况,对姚某真与姚某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告知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情绪有所缓和,但在赔偿数额与赔偿方式仍未能达成协议。
对此,调解员并没有放弃,继续对双方进行引导,经过反复、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被调解员工作态度所感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姚某真与姚某术共计赔偿姚某露家属60万元,协议签订之日即2017年6月23日当场付10万元,从2018年开始每季度为一期,每期付5万元,共10期,共计50万元。
一起意外死亡事故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成功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件点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转型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就业方式、利益关系等逐渐多样化,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步呈现且多元化态势。此次纠纷,法庭和司法所两支力量体现了重要作用,信息共享、问题共解、义务共担、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达到联动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纷争、消除矛盾的目标。
(闽清县司法局云龙司法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