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16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及查询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福州考区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再邮寄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福州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1月23日至12月4日(正常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及成绩单,向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成绩核查无需费用。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核查内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范围

  1、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福州考区应试人员,应向福州市司法局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受理异地申请。
  2、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详见当地公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3、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福州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手续,但应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

  (二)申请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人员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福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上午9:00-- 11:30,下午2:30—5:30),到福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611室,可乘公交车2路、103路、163路、177路、307路到达)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有关材料。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务必如实填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仔细检查本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及毕业证号、学习经历等,毕业证号须填写电子注册号或学校编号,持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统一填写“教留服认编号”),以免不慎误填导致学历核验不通过。

  2、司法部统一核验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对于未通过统一核验的,我局将先行受理申请资料,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打印学历查询结果,如网上无法查询的,则须在2016年1月30日前补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报告的申请机构是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6层,联系电话:87839705)。申请人员亦可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若无法查询则尽快办理学历认证。

  (四)申请人员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必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照司法部相关公告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公证证明材料;

  2、网上报名时提供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的成绩合格人员,若网报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当按照网报承诺的信息,在资格申请现场审核期间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网报电子照片同底版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如果丢失,可在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信息时自行下载;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司法部网站相关公告。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3319614。

 

 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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