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3月23日讯(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何晓慧)21日,省法院向首日履职的两位律师颁发了“值班律师工作证”,标志着我省正式实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此前,省法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下发《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积极推动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依法维护涉诉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涉诉信访人理性表达诉求,着力推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据了解,按照《实施细则》,今后对全省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或执行工作不服,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采取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方式,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罢访。
在具体实践中,采取由律师协会选派律师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信访接待场所,向信访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就法院提出的涉诉信访案件,由律师协会向信访人推荐律师或由信访人在专门律师人才库中自愿选择律师;实行专案专人化解,聘请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包案化解等模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