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青苗被淹 调解“苗”民获偿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8

  2016年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在上街镇筹建闽侯110KV侯官变电站,在变电站进站道路施工过程中,因未先排水造成施工周围的青苗被淹,且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致使林某等人的青苗枯死,给林某等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林某等人向供电公司索赔,被供电公司拒绝。林某等人多次上访,并扬言如未得到满意答复便要进京上访。为平息事件,期间村委会曾多次协调,但都没能得到有效解决,当事双方矛盾加剧。

上街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得知此事后,立即配合村委会主动上门,对每一位涉事村民进行登门拜访、调解访谈,及时稳定涉事村民情绪,并一再告知他们要相信村委会、调委会,一定会公平、公正协调处理此事,请他们先不要采取过激措施,以防矛盾激化。镇调委会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以维护项目部正常工作秩序为已任,第一时间与电力公司取得联系,了解电力公司调解意向和意见,既考虑涉事村民的树苗受损情况,也充分考虑电力公司的利益,知道纠纷时间拖得越长,越会影响电力公司的工程进度,只有充当好当事人之间的“和事佬”,积极与当事双方协调沟通,才能顺利解决纠纷,于是做好正式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经一番调查了解后,调委会分析认为,要调解好此次纠纷,必须要动员有关部门联合调解,才能彻底解决纠纷。随后调委会又实地走访了当地村委会、农业站、电力公司等多个部门,联合有关人士共同分析此案。

第一次调解会,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参加会议,会上村民代表表示电力公司给出的青苗补偿标准偏低,不赞同签订补偿协议,后协调无果。吸取第一次调解会失败的经验教训,第二次调解会,镇调委会邀请了电力公司的代表到会参加。会上,经调解人员协商,电力公司同意将青苗补偿标准提高一倍进行补偿,但就在双方准备签订协议时,村民代表突然提出对方所补偿的青苗数量与实际青苗数量不符,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二次协调仍旧无果。

为此,镇调委会工作人员亲自前往施工现场周围实地查看青苗受损情况,并拍照取证。同时通过向专业部门咨询,了解当地青苗的平均亩产值,对受损青苗的面积和价值进行测量、评估,初步确定了青苗受损数量和价值。在此基础上,调委会召集电力公司工作人员,以及青苗受损村民,对施工现场被破坏的实际青苗数量进行仔细核对。经一番仔细核查后,镇调委会再次组织当事双方召开调解会进行第三次协调,这次调解员以有理有据的调查数据为支撑,终于成功说服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在青苗受损数量及补偿标准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村民和电力公司为事情能圆满解决,对调委会表示了真挚的感谢。

 

【案例点评】

变电站建设是为民办实事的国家电网重点项目,在建设中难免会造成部分群众经济损失而引发补偿纠纷,类似于林某等树苗受损补偿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林某等人的青苗补偿纠纷案件只是其中之一,但若不能及时得到化解,会影响变电站建设进程,同时也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在调解此次纠纷中,上街镇调委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特殊优势,在确实把握调解工作三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调解,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通过多方协商,最大限度的从双方有利的角度考虑,坚持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核心精神,坚持调解优先的现代法制精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就地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升级,体现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势、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正确处理好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切实承担起了“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

 

(闽侯县司法局上街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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