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不当引纠纷,春风化雨促和谐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8

【案情介绍】

    20171月份,东洋村委会在东洋自然村进行美丽乡村施工时,由于同时使用几台钩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东洋自然村村民张某的旧宅基地较近,使得张某祖屋的部分院落墙体被震裂。事情发生后,张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工程队继续施工,要求村委会进行赔偿。该村的村主任林某与张某家人多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因赔偿问题,一时间无法达成协议,而且还引发了其他周围的群众抵制反感村委会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由于张某等人的阻挠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东洋村村委会多次组织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入户上门研究寻求解决办法,但最终都调解无效,于是双方当事人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乡调委会第一时间予以受理,认定为房屋赔偿产生的争议。张某及其家人要求东洋村委会必须赔偿房屋损失人民币5000,该要求东洋村委会不认可。乡专职人民调解员赖珠荣到张某的祖屋实地查看了院墙受损情况,询问了周围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并到村委会施工地点进行了调查,查验了相关照片资料,确定了张某房屋的裂缝的确是因为施工震动导致的,施工方应给予赔偿。现根据房屋受损程度及修补难度由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确定赔偿事宜。为了妥善处理张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还专门咨询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律师建议张某请专业的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参考福州市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福州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当事人张某嫌麻烦没有做相关鉴定。三天后,调解员约请了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向其讲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州市征地补偿相关条款等。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原则,自愿达成了相关协议。    

【调解和履行结果】:   

(一)东洋村委会一个月内帮助张某维修好房屋受损部分,同时赔偿其人民币1000元整;

 (二)自协议达成以后,张某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工程施工;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当天,东洋村委会一次性支付给张某现金人民币1000元整。

 至此,一件由于美丽乡村建设施工不慎导致村民房屋开裂的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案件点评】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大量的农村重点项目都涉及到土地征收或拆迁,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越来越多,类似于张某房屋受损赔偿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如果不能及时的化解纠纷,即会影响到重点项目的进展,也会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类纠纷乡调委会本着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以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定纷止争,不仅防止了矛盾的激化,还使得工程能够继续施工。这起损害赔偿纠纷调解速度快,社会效果好,乡调解委员会真正地做到了依法及时有效正确处理好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切实承担起了“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第一线的职能作用。

      

 

                             (永泰县司法局东洋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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