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房闹矛盾 人民调解睦家庭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8

    2017年4月12日上午,一对愁云满面、腿脚不太方便的老夫妻来到敖江司法所,声称希望有人帮他们调解。我所工作人员赶紧招呼两位老人坐下喝杯水,调节一下情绪,再请他们慢慢诉说事情的始末。

   原来这位老大爷姓陆,白沙居人,年近八十,老大娘姓曾,今年也七十多了,陆大爷眼睛有眼疾,视线模糊,平常走路还要老伴搀扶着。现他俩住在白沙居老房子的二楼,平时上下楼不方便,还曾经摔倒过,所以想搬到一楼住,可小媳妇钱某某却想把一楼出租出去,不让他们住,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而产生纠纷。

   我们听完老人的诉说,觉得问题的关键在于老人的小媳妇钱某某身上,遂立即打电话联系了白沙居调解主任刘某某,要他联系下老人的小媳妇钱某某,一起来司法所协商解决此事。钱某某到来后,我们请她到另一间工作室,单独向她了解事件的原因。钱某某此时也有点情绪,她说婆婆平时脾气不好,很会骂人,并且两位老人平常会破坏家里东西,二楼墙壁及家具都被他们损坏了,如果让他们搬到一楼住,害怕他们又会破坏一楼的物件。听她这样说后,工作人员一边安慰她一边开导她,老人年纪大了,平时晚辈缺乏与之沟通及关怀,可能会造成其性格及心理方面有点怪异,作为晚辈要多多理解及包容,现老人年纪大了,视力不好、腿脚不便,更要予以关心及爱护。期间,工作人员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钱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她懂得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晚辈应尽的法律义务,并严肃地指出不孝敬父母的行为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更是违法犯罪的,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之后,工作人员见钱某某的态度有所缓和,换成轻松语气与之交谈,劝说她要给予老人亲情抚慰和心理满足,不要让老人的心灵受到伤害,每个人都要步入老年,要给子女树立好的榜样。在调解员真诚的感召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钱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同意让老人搬到一楼住,并表态以后会好好善待老人。

   与此同时,调解员也抓住时机,苦口婆心的和老人沟通交流,希望老人也对晚辈们多些体谅,晚辈们也都有各自的琐事,也经常要面对各种生活压力,老人也要对晚辈多些关怀,与晚辈们和谐相处,互相尊重、互谅互让,这样家庭才会和睦,而家和才能万事兴。经过这样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双方终于都打开了心结,都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当场达成和解协议,钱某某让老人搬到一楼居住并把一楼的钥匙交给老人。而老人也表态以后会和晚辈们和睦相处。至此,老人与儿媳之间住房纠纷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双方之间关系在以后的相处中必将更加和睦、友爱。

   案例点评

   俗语说“百善孝为先”,而赡养年迈体弱的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可近些年却经常发生因赡养问题而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当事人没有真正领会赡养老人的含义,以为赡养老人只要在经济上给予供养就可以了,从而忽略了日常生活上及精神上的赡养义务,造成了老人与子女之间相处不融洽,进而产生矛盾。本案中,调解员找准该矛盾纠纷的症结,调解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孝道的真谛,更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当事人思想震慑,让其明白赡养老人不单是单纯的经济上供养义务,还应有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更应该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从而促使当事人能更自觉、更全面地履行赡养义务,促使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更加和睦、友爱,诠释了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真正意义。

                                      

 

                      连江县司法局敖江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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