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洲街道建海社区调委会近期调解了一起因共用墙体被邻居擅自敲薄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
近日,住在南台商都一期某栋109单元的居民陈某家中开始二次装修,想在墙上安装一个鞋柜,又不希望占用自家太多空间,于是就将自家与108单元之间的共用墙敲薄。108单元户主涂某听到隔壁装修敲墙体的声音,赶紧过去查看,发现陈某没经过他同意就擅自敲薄共用墙,当即就上前表示反对,并与陈某进行理论,要求其将墙体恢复原状。然而陈某对涂某的要求充耳不闻,敷衍了事,并不打算恢复原状。涂某多次上门找陈某理论,陈某则表示自己敲薄属于自己的那一面墙体纯属个人私事,所以不但不肯恢复原状,还与“上门找事”的涂某发生了激烈争吵,引发邻里纠纷。
12月7日,建海社区调委会经过排查,得知了该起矛盾纠纷。随即派出了调解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调处。调解员到达现场后马上稳定当事双方情绪,然后着手调查此次纠纷的起因和经过。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调解员对双方分别进行了思想开导和说服工作。
对于涂某,调解员同情其处境,开导其遇事要冷静处理,大家毕竟是邻里,吵架纠纷解决不了问题,要依法合理维权。涂某表示自己一开始就是冷静处理,但是对方的态度一直都是这样蛮横不讲理,才导致自己也生气,如果社区调委会能解决问题,自己一定会配合调解。
对于削薄公共墙的陈某,调解员从法理上明确向其指出其所持的观点似是而非。《物权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共用墙、分户墙根据其建筑结构的特点,是一个不能分割成两半的统一的整体,且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双方共有。陈某未经墙体共有人涂某同意,擅自将属于双方共有的共用墙厚度敲薄,违反了《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共有物处分及修缮之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行为具有违法性,已构成对邻居涂某的侵权,应承担侵止侵害、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讲明法理后,调解员又从邻里之间的情理上进行开导,邻居之间理应相互体谅、和睦相处,而且抬头不见低头见,远亲不如近邻,如果为了这么一点小事闹不和,尴尬不说,遇到危急情况也缺少一个可以救急的帮手。经过调解员的一番思想工作,陈某逐渐明了自己擅自行动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工作。
经过调解员的一番调解工作,陈某诚恳地向邻居涂某道歉,并表示将墙体恢复原状,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案件点评】
城市住户,邻里之间因装修而闹出的矛盾不少,原因大多是由于换位思考、沟通协商意识的不足以及当事人在物权法律知识上的缺乏。调解员在调解时,首先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从法理上指出是非曲直,让当事人能明白自己在此事中存在的过错和责任。同时也要能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从邻里和睦的道理上开导,尽快化解矛盾。
(台江区司法局瀛洲司法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