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上午,潭头司法所接到潭头派出所的电话,有一起因员工与保安闹矛盾导致的群体斗殴案件的民事赔偿纠纷要移送到潭头镇人民调委会帮忙调解。
潭头镇调委会在接到电话之后立刻组织工作人员整理好调解办公室,不一会潭头派出所的民警带领着当事人林建某、尹某品、尹某连、尹某发、车某某等五人来到调解办公室。调解员认真听取了民警调查认证的事实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事情起因经过的讲诉。原来这起人身伤害纠纷源于一年前2015年10月22日晚,在潭头镇源嘉轻纺公司,保安林建某在保安室上班的时候,尹某品的弟弟尹某连过来送饭被林建某拦住不让进厂,尹某品气不过便召集了厂里的老乡尹某发、尹某连、车某某等人一起殴打林建某,造成了林建某右小腿骨折,头部缝了十二针,左眼眉角处缝了五针以及背部、腿部多处淤青肿痛。时隔一年,林建某的伤势已经逐渐恢复,双方就赔偿事宜又起争执,于是派出所民警找到调委会帮忙就此案民事赔偿进行调解。
听取了案件经过之后,调解员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对五位当事人就此案作出了耐心的讲解,一般情况下,对他人故意伤害理应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当事人都有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就可以以调解的形式来化解这起纠纷。当事人林建某是这起斗殴中唯一的受伤者,而尹某品、尹某连、尹某发、车某某四人殴打林建某一人至全身多处受伤的行为本身就涉及了故意伤害,理应就四人给林建某造成的人身损伤赔偿相应的医药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和误工费。在听取了调解员的法律意见后,尹某品等涉案的四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向林建某赔礼道歉,双方最终达成了伍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数额。而林建某也表示愿意接受道歉和赔偿数额,愿意谅解四人的行为,同意不再追究尹某品、尹某连、尹某发、车某某四人的法律责任。双方在潭头司法所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为期一年的一场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案例点评】
在本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向,调委会开展调解工作的难度相对小一些。调解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获得双方的信任与理解,使当事人明白此前过激行为的严重性,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最终达成一致,握手言和,进而促进调解的圆满完成。
(长乐市司法局潭头司法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