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一整天,在仓山区盖山司法所与仓山区教育局的联合调解下,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向阳花幼儿园与死者林某的父母林某真、郑某秋终于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一场因幼儿突发身亡事故的风波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终于停止。
早上送进幼儿园时还活泼好动的一名男孩,没想到到了吃午饭时,突然头痛不省人事,紧接着由男孩母亲和幼儿园保育员一同立即送往医院,不久后就抢救无效身亡。2016年12月5日,发生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向阳花幼儿园的这一幕,让4岁男孩林某一家悲痛欲绝。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向阳花幼儿园方面称,发现林某在进餐时出现异常后,他们迅速通知了孩子母亲郑某秋前来,把林某送往福州市第二医院治疗。林某家属称,林某之前并没有病症。目前盖山派出所已证明排查他杀,2016年12月9日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向阳花幼儿园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汇报,并请求仓山区教育局联合盖山司法所予以调解。
此事故发生后,经过仓山区教育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人员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向阳花幼儿园了解并经过福州市第二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认为这次幼儿林某身亡事故是由于猝死造成的。而林某父母亲林某真、郑某秋认为林某早上还生龙活虎的一个孩子,突然在幼儿园就这么没了,而且事发教室由办公室改成,没装监控,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向阳花幼儿园存在一定的责任,双方产生纠纷。2016年12月15日,盖山镇宣传口接到此信访件后,高度重视,指派镇宣传口工作人员及盖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调解人员组织下,各自派出代表,就有关幼儿林某突发身亡补助费用问题,在双方代表自愿同意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
首先做通了林某父母林某真、郑某秋的思想工作,向他们明确表示镇调委会一定会依法调解此事,为林某的身亡争取应得的赔偿、补偿,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交代。紧接着,找到了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向阳花幼儿园方的法定代表人叶某君进行沟通。园方表示愿意林某的身亡进行补助。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和陈述,调解员就此事开展了调查取证,最后认定了如下事实:2016年12月5日11时46分左右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向阳花幼儿园突发幼儿林某晕厥事故,最后林某猝死。
在掌握了上述事实与证据后,调解员又通过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向阳花幼儿园的相关代表,向他们讲明了盖山镇调委会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据,建议该案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之有关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此建议对林某的父母亲进行补助。
双方当事人接受了司法所的意见,并且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就林某身亡补助的各项费用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向阳花幼儿园一次性补助林某父母亲林某真、郑某秋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0000元),自调解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向阳花幼儿园先向死者林某父母亲支付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待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向阳花幼儿园收到符合要求的保险相关文件、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死者林某父母亲支付余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元)。双方就此握手言和。至此,一起调解委员会与仓山区教育局联动配合调解的身亡事故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案例点评】
这次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向阳花幼儿园与死者林某父母亲林某真、郑某秋对结果均十分满意。此次纠纷因为处理得当,非但没有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反促进了幼儿园和盖山镇村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与支持,对盖山镇创建和谐社会与开展工作有着重要意久。
(仓山区司法局盖山司法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