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福州市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措施(2024—2026年)》,明确对新评定为3A、4A、5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500万元。
《措施》共有9条、32项具体扶持措施。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补助200万元,二级补助100万元,三级补助50万元。对新开通旅游直通车线路不少于3条并持续经营的旅游直通车运营企业,连续补助3年,第一年补助50万元,后两年分别补助25万元。对开通“闽江之心”旅游观光巴士、车辆内外开展福州文化旅游宣传、运营车辆不少于6部、运营线路不少于3条、每日班次不少于20趟次、运营时间不少于10小时的运营单位,给予每年50万元补助。对购置新建船舶用于福州城区内河、闽江旅游的,按游船购置价格的1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对新遴选为福州市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培育点(村)的,每个点(村)创建期内给予乡村旅游专项资金补助300万元。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金牌旅游村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推进文旅产品优化升级。对新评定为3A、4A、5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50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80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温泉旅游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5万元、30万元。对被文旅部确定评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被省文旅厅确定评为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加快智慧旅游创新发展。对获评福建省四钻级智慧旅游景区的,每个景区奖励7万元;获评福建省五钻级智慧旅游景区的,每个景区奖励10万元。对获评福建省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的,每个基地奖励10万元。
拓展旅游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以“组大团”方式吸引外地游客来榕旅游,对旅行社通过专列形式组织福州市辖区以外的游客参加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的市内旅游活动,每列游客500人以上(含),在福州住宿1晚以上(含)的,按照50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促进民宿产业提质增效。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以乡镇、旅游资源集中片区、县(市)区级规划的民宿发展片区为区域,所在区域准入民宿达10家或总房间达100间以上的,用于民宿标识系统建设、智慧旅游系统、主题元素(IP形象)打造、民宿集中停车场、民宿布草洗涤中心等业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民宿集聚发展片区,按投资总金额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民宿集聚发展片区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