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指导居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已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6个。有序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计划,制定《闽侯县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两年来全县培养“法律明白人”1555名、“法治带头人”2607名,颁发证书、亮牌公示4162人次,组织2655名“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参与法治培训27场次,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宣传阵地全覆盖,借力各乡镇(街道)已经建成的法治文化公园、法治长廊、法治教育基地暨青少年法治教育分基地、户外 LED 、宣传栏等304个法治文化阵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提高普法宣传活动频次,利用法治宣传月、周、日,针对性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2022年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200多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万多份,解答各类咨询1300多人次。持续拓宽法宣传渠道,年度在《首邑法治大讲坛》栏目、微信公众号、普法网、报纸等平台推送普法信息超千余条,拓展乡村治理网格微信群、镇街微信公众号等301个,拓宽村民学法的渠道。
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困难特殊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案件92件,解答法律咨询636人次,免收法律服务费4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办理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43件。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室、调解员等级评定,目前市级金牌调解室1个、个人品牌调解室10个,三星星级司法所1个、四星星级司法所1个,评定三级人民调解员共20人、四级人民调解员共5人,有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持续加强村居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开展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造册管理,推动矛盾纠纷较突出、常住人口基数较大的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全县新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108名,由财政每人每月给予230元补助,每年增拨3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