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多个片区集中打造一批特色休闲民宿。同时,打造富有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福派民宿”品牌。
《意见》提出,鼓励规划发展民宿集群,推动鼓楼三坊七巷-朱紫坊-鳌峰坊历史文化街区、台江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仓山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晋安鼓岭旅游度假区,马尾琅岐、福清一都、闽侯雪峰山城、闽清梅溪、永泰大樟溪、高新区旗山等片区,以及长乐、连江、罗源滨海旅游区,集中打造一批特色休闲民宿。通过3年至5年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高质的民宿发展格局。
民宿业以县(市)区属地管理为主,本着“惠民、便民”原则,推动“高效受理,集成服务”制度改革,建立一站式民宿联合备案和检查工作机制,放宽民宿市场准入。
《意见》明确,尊重历史文化风貌,合理利用现有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文物建筑等资源,引导民宿经营者加强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做到人居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打造富有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福派民宿”品牌。
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民宿创业,积极吸引台商、台湾青年在榕创办民宿,鼓励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下乡租赁民房开办乡村民宿。鼓励通过注册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集体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民宿。鼓励村集体规范民宿发展,组建专业管理机构经营民宿。
《意见》还要求,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民宿集群片区内的旅游标识系统、智慧旅游系统、主题元素(IP形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一次性投资总金额7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县区级文体旅部门、民宿行业整合民宿和周边乡村文旅资源,开展民宿主题创意营销宣传。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