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层司法职能 维护大局安定稳定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闽侯县司法局持续在优化机制、规范管理、加强帮扶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基层司法职能不断强化,助力基层治理。

一是持续优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突出“特色”调解,充分发挥“园区调解”、县调解员协会、专业性行业性企业化调解优势,完善多元调解机制,打造独具特色“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闽侯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行业管理职能,加强人民调解员行业管理,做好三、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本着“按需设立”的原则,指导相关部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村(居)专职调解员配备比例,力争完成10%的村(居)专职调解员配备目标。截止目前,全县共调处矛盾纠纷2529件,调处率及调处成功率均达100%。其中公调对接案件72件,成功率100%;医患纠纷共调处12起,现场处置51起,赔付金额76.014万元。

二是持续规范社区矫正监管。严格按照《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职能,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的规范化、智能化。严肃监管纪律,加强日常随机抽查,与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通过公安网络信息平台,排查矫正对象行动轨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动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依托“在矫通APP”,开展“线上”学习教育+“线下”心理咨询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新模式,切实做好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工作。

三是持续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强弱项、建机制”专项活动,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完善信息比对机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走访。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风险排查和稳控工作。巩固深化季度排查机制,做好“双列管”工作。对严重疾病及存在心理障碍的重点人员开展心理干预和疏导工作。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我县在册刑满释放人员确保衔接率达90%,重点安置帮教对象衔接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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