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3-15

(一)收费标准:60-1200元/小时。

(二)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参考时间:

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1.查阅案卷材料 (每次) 5小时

2.查阅案卷相关资料(每次) 2小时

3.调查收集证据(每次) 4小时

4.代理参加调解 2小时起算

5.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 4小时

6.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辩护、代理要点,书写辩护、代理词,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时

7.出庭 4小时起算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每案) 3小时

9.代为提起上诉 2小时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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