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3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逐段协商确定后,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直接代理民事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应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或按原标准减半收费。
(三)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6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收费标准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