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你们真是太好了!”9月2日傍晚,林大爷走出仓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时,激动地向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多次表示感谢。
事件回顾:
当天下午,仓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前,一名大爷满脸焦容,经询问,原来这位林大爷的轮椅车被闽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没有驾驶证、未悬挂车牌等理由查扣。他认为轮椅车仅为代步车,不能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管理,所以对该强制措施不服,但现在已超过行政复议的期限,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该行为。可是自己长期靠低保补贴维持生活,哪有费用聘请律师,而且听说行政案件是异地管辖,这下可愁坏了大爷,怎么才能拿回自己的轮椅车呀。通过多方咨询,林大爷来到了仓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窗口寻求帮助。
这个案件就剩下一天的诉讼期,如果按照法律援助规定的流程,这个案件就超过诉讼时效,而且林大爷身患残疾,代步的轮椅车也被没收,从闽侯来一趟仓山非常不容易。仓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服务理念,现场指导林大爷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和相关材料,按规定审查后当场受理了林大爷的申请,并立即指派行政诉讼经验丰富的谢兴志律师为其援助。谢律师收到指派通知,了解这个案件时间紧急、情况特殊,立马放下手头的工作赶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班加点制作笔录、准备起诉材料。终于,这个案件赶在时效届满前顺利立案了。
谢律师和工作人员送别林大爷时,大爷发自肺腑表达了感谢。
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仓山区司法局持续深化法律援助服务,为特殊群体开启“绿色通道”,采取“一站式”受理、指派、办理,不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深、做实,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