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公告(第5号)和福建省司法厅6月18日转发的相关通知,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福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moj.gov.cn)。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福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5日至9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乘公交车22路、49路、53路、121路、177路可到达)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申请人学历信息未通过司法部统一核验,需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因实施法律职业资格无纸化审核系统,通常情况下申请人无需提供照片。如在现场审核期间,发现电子照片不合格的,申请人需提交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
上述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应当遵守福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提前下载闽政通APP软件获取八闽健康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2.申请人进入申请现场前,须出示八闽健康码(绿色动态码),并测量体温,健康码为非绿码人员须出具现场申请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请严格遵守现场秩序,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等候,并保持安全间隔1米以上距离。
3.为避免申请现场人员拥堵,请申请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自觉按照网上预约的日期和时间段抵达现场。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福州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91-83319614;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窗口受理期间(7月5-9日)联系电话:0591-8727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