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援中心蝉联“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律援助品牌再获肯定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1-24

  近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2014-2015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这是继荣获2012-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后,市法援中心在青少年维权工作方面再次蝉联此类殊荣。目前,中心正在此基础上申报2014-2015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近年来,福州市法援中心坚持将青少年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强化青少年法律援助职能,健全完善青少年维权机制,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成效显著。十八大以来,福州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586件,其中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5439件,案件类型涉及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64类,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一、整合资源,构建青少年“家门口”的法律援助服务网

  一是以横纵两条服务窗口为主轴,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纵向窗口上,全市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188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站、2869个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全面铺开,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响应的纵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横向窗口上,市中心在工青妇老残等群团,公检法、军队、监所、律所、高校等114个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点,实现全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全方位覆盖,打造青少年“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二是重点推进青少年法律援助亮点工作。在市中院及五城区法院建立市法援中心青少年维权岗驻法院联络点,工作开展至今,市中心受理法院驻点转交法律援助案件1267件,273件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2014年,团中央对市中心驻市中院青少年维权岗的经验做法给予高度赞扬。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维权岗”驻法院联络点值班律师在接待来访群众


  二、多措并举,为青少年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加大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立法保障。市法援中心将“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写入《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中,并于2015年2月1日施行。2015年2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法》(试行),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援检对接”联动机制,有效发挥了法律援助工作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数据库,成立青少年维权专家组。中心依法建立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在数据库中挑选30名擅长办理青少年权益保护案件且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律师,成立青少年维权专家组。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针对不同案件,选派相关专业律师,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动态跟踪监督,运用电话回访、旁听庭审,听取办案机关意见等措施,强化青少年维权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管,确保案件质量。在案件质量评估会上,市中心案件合格率达100%。其中,2个案件入选全省十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个案件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四是与共青团市委组织共建12355青少年服务台。指定专人作为工作联络员,提供法律援助热线与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联网运行,并安排擅长办理青少年维权案件的律师值班解答青少年法律援助咨询。

          福州市法援中心送法进校园,为青少年解答法律问题


  三、创新宣传,提高青少年法律援助知晓率

  一是拓展新媒体阵地。针对青少年熟悉网络的特点,推动“互联网+”法律援助工作深度融合,建成“微博”、“微信”双微联动交互式平台,定期发送青少年维权知识,提升青少年群体维权意识。二是与团市委合作,开展各类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律师进学校、进社区,为青少年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宣传。如3月5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参加“青春雷锋·邻里守望”3·5主题志愿服务统一行动。在全国首届青运会期间,市法援中心组织146人次法援律师,11天进驻市中心6个一级志愿服务驿站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等活动。

        市法援中心组织146人次法援律师,11天进驻师大学生街等6个志愿服务驿站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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