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填报表 | |
事项名称 | 企业法人(资格)公证 |
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证处 |
事项编码 | FZ01GZ-QT-001-15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公证告知—审查—询问笔录(受理后要预约时间制作)—核实(调查)—补充证明材料—拟公证证词—审批—翻译—公证书制作—发证—归档 |
办理条件 |
(1)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的管辖。 |
申报材料 |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4)工商局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
申报方式 | 现场申请 |
收费标准 | 400元/件。 |
收费依据 | 闽价(1998)费字362号文件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科室) |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日 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联系电话 | 86211391 |
投诉电话 |
福州市公证处投诉电话:83339993 福州市司法局投诉电话:83321248 福州市效能办投诉电话:8331122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