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23

(一)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

(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8000元。

(三)直接代理行政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应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或按原标准减半收费。

(四)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6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收费标准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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