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双子拒赡养 法援调解促和谐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16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福州市长乐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立远律师事务所 陈建琴律师

【编 写 人】福建立远律师事务所 陈建琴律师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民事案件、赡养纠纷

【案情简介】

今年5月的一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人江某妹到长乐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可以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律师代为起诉自己的子女。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迅速受理了案件,为老人开辟了绿色通道,当即为其办理完成了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程序,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持续跟踪,为老人讨回了赡养费。 老人江某妹1948年出生,是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洋屿村一名农村妇女。育有二个儿子。2020年2月份起,老人因身体不适,至医院治疗,发现有高血压等多种病症,花费了医疗费用,回家后,发现次子江勇被其妻子调唆,不让老人住在以前居住的房屋,且次子夫妻从未尽过赡养义务,现老人因生病回家还要受气,如果子女不给付的赡养费无法维持老人的正常生活。

【承办过程】

福建立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江某妹诉子女赡养纠纷一案。承办律师陈建琴律师迅速安排时间接待了江某妹,了解基本案情及老人的诉讼请求,建议老人将所有子女都列为被告,并为其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承办律师及时前往派出所调取老人子女的户籍信息,并起草民事起诉状,由老人签字确认后,第一时间前往长乐区人民法院立案。因老人经济困难,承办律师与区人民法院协调该案先进行诉前调解并缓交诉讼费,这样既可以减轻老人经济压力,也可以尽快解决江某妹老人的赡养纠纷。调解中,江某妹次子张秋勇语气比较强硬,其次子的妻子摆出老人的种种不是,又提出自己的一堆困难,对如何赡养老人只字不提。承办的陈律师见母子婆媳双方对立已久,如果儿子媳妇的思想问题得不到解决,将来即使同意给付赡养费,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精力上都对老人不利,律师便从其次子开始突破,首先跟其说明法律上只要他们是母子关系,就得尽赡养义务,没有任何理由不履行义务,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本就是法律规定的每位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律师又从亲情上进行劝解,告知其母亲抚养子女付出了艰辛和全部,如今其母已是耄耋之年,自身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及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赡养老人既是子女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要求。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老人的次子的态度逐渐缓和,表示愿意共同照顾老人的晚年生活。  

【承办结果】

经过庭前调解,与被告积极沟通,被告同意每人每月支付江某妹赡养费1000元。另外,江某妹日后的医疗费由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由其次子承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案件点评】

本案涉及家庭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既加重老人与子女间的矛盾和裂痕,也很难及时全面解决问题、维护老人权益。所以在本案处理中,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通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在亲情维系中,使赡养矛盾得以化解,老人权益得以彻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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