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四个月才增员,是否合法?

  法律咨询  |  2023-11-21
问题: 本人于2023年7月15号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试用期,于2023年8月15号转正,期间公司没有给本人增员,一直到11月才增员,社保只能从11月开始缴纳,这种操作是否合法?我要怎么让公司给我补缴7-10月份的社保呢?
回答
鼓楼区司法局 - 148中心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在您入职后就应为您缴纳社保费用,否则就构成违法,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事宜,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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